{{ $t('FEZ002') }}學務處|
備註 |
1.報名時間:111年5月2日(星期一)至5月4日(星期三),每日 09:00-12:00 及 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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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A.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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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B.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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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 280 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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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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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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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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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7),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就讀體育班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9條規定,學生因 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第23條規定減少發展之運動種類、減 班或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 他學校。 13.有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原住 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 定辦理,報名學生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件。 14.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 件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5.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 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9),請考生詳細閱讀。 16.術科測驗,應製詳細測驗成績之文字紀錄,必要時得將測驗過程以錄影方式紀錄。 文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 分表件中註明理由。 17.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停止上班或上 課,亦或因疫情影響而有未能如期辦理之因素,則考試延後舉行,延後時間於本 校網站公布。 18.本簡章經本校特色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 事項,公布於本校網站,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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