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14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11312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 臺北市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 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4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 114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 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 各國中請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9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s://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 各國中請依所屬行政區於115年1月13日(星期二)及115年1月14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 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tnsrc.tp.edu.tw)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另有關115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於11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五、 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局特殊教育科蔡科員,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44。 六、 檢附旨案簡章及相關附件檔案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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