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9月12日新北教特字第1141859181號函辦理。 二、 若貴校學生欲報名新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作業,請貴校依旨揭作業期程預作準備,屆時請務必協助學生完成相關報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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