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應配合檢視修正及宣導事項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662A號函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辦理。 |
二、 | 為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於111年5月26日生效,教育部業以111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49363A號令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請學校相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編制、學生或自治組織提起申訴期限及申訴之評議決定期限等均應依前開辦法辦理,併請同步檢視修正學生獎懲規定,俾符法制。 |
三、 | 為使各地方政府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國教署已編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宣導手冊」,將於近期郵寄至學校(數量均為定頁2本、活頁1本、海報2張),相關自我檢核表、表格示例(申訴書、會議議程、評議決定書等)及案例彙編等內容,請學校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
四、 | 另為利學生檢索及擴大宣導,國教署已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104.199.250.200/),並下設「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表單範例」、「人才庫名單」及「諮詢資訊」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請貴校加強宣導,以符實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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