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第5點、第9點及第7點附件11,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081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110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0813B號函辦理。 |
二、 | 本工作原則得於國教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法令規章頁面,類別:行政規則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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