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主旨: | 檢送修正後「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置專任輔導教師實施計畫」、「桃園市專(兼)任輔導教師輔導工作自我檢核表」、「桃園市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說明」、「桃園市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說明」暨「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置專任輔導教師實施計畫修正對照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因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0年4月23日修正上開實施要點,爰配合修正本市國民中小學置專任輔導教師實施計畫,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
(一) | 壹、依據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文字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以符合中央法規名稱。 |
(二) | 有關參、具體作法之一、專任輔導教師工作內容,第3款「提供親師生輔導知能:透過多元管道,提供親師生輔導相關資訊」文字調整為「提供親師生輔導知能:透過多元管道,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資訊及策略。」,另新增第15款「於假期(日)持續關懷學生並適時提供學生輔導支持。」 |
(三) | 有關伍、督導與考評規定建置輔導檔案:「確實規劃建置個案輔導檔案,以一個案一檔案為原則,將個案之相關輔 導服務資料集中保管,接受不定期查閱與檢核。」,文字調整為「確實規劃建置個案輔導檔案,以一個案一檔案為原則,將個案之相關輔導服務資料集中妥適保管於學校內可上鎖之輔導資料保管空間,接受不定期查閱與檢核。」 |
三、 | 本市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請依旨揭計畫落實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倘有調整或變更計畫之需求,請檢附貴校該學年度執行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計畫報局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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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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