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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尊 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維護我國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 形象,請積極輔導、提醒同仁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 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7月31日府智安字第1130211149號函 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年7月30日智著字第11360012000號 函辦理。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來文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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