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 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一) 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二) 申請方式: 1、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 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 繳交至所屬學校,各校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再統一繳 交至本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2、 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資料均需繳交): (1) 紙本資料: 甲、 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 「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乙、 請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2) 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excel檔」、「申請總表-逐級核章掃描pdf檔」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word檔」及「得獎/ 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zdtco@gish.tyc.edu.t w (3) 本案申請資料如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 (三) 各校需注意事項: 1、 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2、 請協助把關所屬學生是否有重複申請之狀況。 (1) 本案同年度獎助學金項目僅能擇一申請。 (2) 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特殊表現項目以在學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期間所獲最高榮譽申請,並一次為限。 3、 請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4、 請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5、 如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開申請。 三、 獎助學金類別: (一) 技職學生獎學金:30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二) 技職學生助學金:20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 國際性: (1) 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每名(組)新臺 幣5萬元。 (2) 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優勝或亞洲技能競賽(青 年組)比賽前三名,每名(組)新臺幣4萬元。 2、 全國性: (1) 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 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 (組)新臺幣3萬元。 (2) 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 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2萬元。 (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 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四、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一) 註冊組汪組長03-4981464#212。 (二) 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 五、 本案預定於115年6月上旬於本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 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獲「特殊表現學 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 六、 檢附旨揭實施要點、申請總表、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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