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 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 報名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內容,相關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電話04-23320022或04-23320033、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 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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