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 受理申請自111年9月12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止
◆ 申請資格: 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請學校初審後於本(111)年10月28日前備妥相關文件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大竹國小歐宇承主任收(33847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556號,信封註明:陽光助學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 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 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附設補校歐宇承主任 電話:03-3232917分機2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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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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