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1356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單位儘速轉知所轄學校有關菲律賓籍教學人員(以下簡稱菲籍教學人員)向駐菲律賓代表處(以下簡稱駐處)申請文件驗證及簽證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一) | 倘菲籍教學人員有文件驗證或簽證申辦等速件提辦需求,請學校通知菲籍教學人員,務必先透過駐處領務信箱預約,並取得駐處回復預約日期後,請菲籍教學人員至駐處留言網頁(https://www.roc-taiwan.org/ph_en/contact_us.html)提供以下資料,以利駐處後續協處,說明如下: |
1、 | 駐明身分為教育部協助引進之TFETP教學人員或縣市自行引進之教學人員。 |
2、 | 原預約日期。 |
3、 | 聯絡資料。 |
4、 | 擬申請提前日期。 |
(二) | 倘學校欲聯繫駐處協助該校菲籍教學人員文件驗證或簽證申辦等速件提辦需求,須以公函註明原因及檢附聘僱許可函至駐處教育組,並於公函載明菲籍教學人員之姓名、聯絡資訊、原預約日期、擬提前日期,以利該組後續協處。 |
三、 | 另請貴單位提醒菲籍教學人員,倘成功申請文件驗證或簽證申辦提前後,惟未依新日期前往駐處辦理者,為避免耗費行政資源,後續將不再協助提前預約日期。 |
{{ $t('FEZ003') }}2022-08-12
{{ $t('FEZ014') }}2022-09-11|
{{ $t('FEZ004')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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