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30663號書函辦理。
二、 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評選基準及配分比率摘要如下:
(一) 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40%。
(二) 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35%。
(三) 成果深具典範意義:25%。
三、 旨揭選拔共有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得視需要實地訪察,決選由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依復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得獎單位。且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本獎項擴大給獎,各類別得獎單位最高為該類別參選單位(計畫)數之四成。
四、 請於111年6月15日前進行網路線上報名參加初選。
五、 檢附「111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供參,報名資訊已公告於永續會網站: https://ncsd.n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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