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自111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國民中學:五十名,每名二千元。
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四十名,每名四千元。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2-23
{{ $t('FEZ014') }}2022-04-15|
{{ $t('FEZ004') }}2022-02-23|
{{ $t('FEZ005')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