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為培育學業及特殊才能有優異表現之學生,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特訂定辦法。
一、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二、國內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貳拾萬元;特殊才能組音樂領域中家境清寒之學生,如有購置樂器需求,可於申請時提出購置計畫,由本會專案審查,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貳拾肆萬元。
三、國外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肆拾萬元。
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 (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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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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