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10 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 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 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線上報名
詳請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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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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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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