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收件截止日期:110年10月31日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區公所、里長辦公處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主計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上、下兩學期,分數平均60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上、下兩學期,分數平均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者。
獎助學金類別給予標準:高中(職)組:核定上/下學期各600名為基準,每名各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其餘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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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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