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國際教育事務組
{{ $t('FEZ002') }}教務處|
壹、目的:
一、為擴大國際教育推動效益,落實標準化教師國際教育培力課程分區實施機制,及增進地方推動與協助教師國際教育分區培力研習之效能與品質。
二、培育國際教育教師培力課程講師,建置講師資料庫,做為地方辦理培力研習之師資,以就近輔導中小學推動國際教育計畫,提升協助成效,降低運作成本。
貳、推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皆得推薦轄下所屬,對國際教育推動有豐富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中小學校長或教師,接受國際教育共通及分流課程講師之培訓。
參、推薦講師擔任之課程:
一、共通課程:
(一)知識:宏觀趨勢與國際教育(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為宜)
(二)理念與政策:國際教育理念與政策(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為宜)
(三)實務:
課程發展與教學
國際交流的規劃與資源
二、分流課程:
(一)國際網路交流平台之註冊與實務應用(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教師為宜)
(二)跨文化溝通教學設計與實作
(三)新南向國家政經文化及教育發展現況(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為宜)
(四)地方本位國際教育主題課程發展與實作(以具校本課程發展或偏郷教育之實務經驗者為宜)
(五)教育外交(以具本課程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為宜)
(六)生成式AI工具應用與學校國際教育發展
肆、推薦名額:
一、每校每一門課程以推薦最多3位為原則。
二、同一位被推薦者,以最多參加2門課程培訓為原則。
三、課程發展與教學及國際交流的規劃與資源一個縣市推薦上限為3人。
伍、推薦日期及方式:
(一)依「中小學國際教育培力課程推薦講師實施計畫」,辦理申請事宜。
(二)推薦者請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每人線上填寫一份「中小學國際教育培力課程推薦講師申請表」(如附件一)。各縣市主管機關及國際交流聯盟確認所轄推薦者之申請課程,送出審查。
(三)學校申請期程: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3月18日止,有興趣教師請洽教務處國際事務組長。
{{ $t('FEZ003') }}2026-03-03
{{ $t('FEZ014') }}2026-04-02|
{{ $t('FEZ004')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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